來源:化學品環境安全十人會 作者:餘剛
餘剛,bevictor伟德官网教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北京市教學名師獎獲得者,教育部“新興污染物風險評價與控制技術”創新團隊負責人。曾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POPs 公約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專家組聯合主席。現任bevictor伟德官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研究中心主任、新興有機污染物控制北京市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化學會環境化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際期刊《Emerging Contaminants》主編,《Chemosphere》 Associate Editor。
鑒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可能或已經帶來的人體健康和生态環境安全問題,國際社會于 2001 年 5 月共同簽署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或“公約”),旨在全球範圍内淘汰、削減其生産、使用和排放。在公約已經控制的 20 多種 POPs 中,二噁英是公認毒性最強的污染物,是公約首批控制的12 種污染物之一。
二噁英的削減與控制是我國履約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充分借鑒吸收國際上二噁英減排的成功經驗,在完善政策法規、排查重點排放源、減排工程示範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果。但二噁英不同于工業生産的多氯聯苯、殺蟲劑等 POPs,它是在燃燒等熱過程或化工生産過程中無意産生的,排放源廣泛,涉及的行業衆多,問題複雜,二噁英減排工作任重道遠。
我國二噁英減排進展
在過去的十多年中,我國圍繞二噁英的削減控制,在政策法規、新源控制、舊源減排、監測保障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二噁英排放的增長趨勢,為持續減排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針對二噁英減排的政策陸續出台
2005 年國務院發布《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05 年本 )》,将削減和控制二噁英排放的技術開發與應用列為鼓勵類産業。2007 年國務院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 <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的國家實施計劃》(簡稱“《國家實施計劃》”),明确了我國二噁英控制的戰略目标和行動計劃。
2010 年環保部、外交部等 9 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為我國二噁英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時指出到 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降低 10%,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長趨勢。
2013 年環保部發布《二噁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征求意見稿 ),提出了推行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鼓勵研發的新技術和運行管理等措施。
2015 年環保部發布《重點行業二噁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指出到2020 年,顯著降低鐵礦石燒結、廢物焚燒等重點行業單位産量(處理量)的二噁英排放強度,有效遏制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總量增長的趨勢。
二噁英排放新源控制力度不斷提高
在二噁英新源預防方面,我國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核心,通過完善各種技術政策、産品淘汰目錄、産業結構調整目錄、污染排放控制标準等政策法規,不斷提高對新源的控制力度。
2011 年修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在生活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醫療廢物處置、水泥生産、農藥建設等領域将二噁英作為評價指标。
2011 年修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将小型焚燒爐以及再生鋁、再生銅、再生鋅所用的反射爐,土燒結礦、熱燒結礦,30 平方米以下燒結機等納入明确淘汰類;将采用元素氯或可生成元素氯化學品為漂白劑的紙漿等納入鼓勵類。
同時通過新增或修訂針對新源的排放标準,促進新源采用最佳可行技術 / 最佳環境實踐(簡稱 BAT/BEP),以符合環境管理要求。
已有二噁英排放源減排步伐加快
在已有二噁英排放源減排方面,以強化清潔生産審核制度為核心,發布了造紙工業(廢紙制漿)、鋼鐵、氯堿工業等行業的清潔生産标準;針對重點排放源,《關于加強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每年依法公布應當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二噁英重點排放源企業名單;按照公約要求,遵循先試點示範、再逐步推廣的原則,在造紙、鋼鐵、氯苯等重點行業推行 BAT/BEP,降低現有源的二噁英排放量。
此外,修訂和新增了一批重點行業的二噁英排放标準,使二噁英減排工作有法可依。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44-2008);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28662-2012);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28664-2012);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标準》(GB 30485-2013);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GB18485-2014);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 》(GB 31574-2015);
《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 13801-2015);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 31571-2015)。
二噁英監測監督能力不斷提升
可靠的二噁英監測能力是建立準确排放清單的前提條件,也是監督排放企業的重要工具,更是評估減排效果的定量手段。
在過去的十多年中,随着國家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實施計劃的執行以及社會對二噁英污染的高度關注,國家環境保護部、衛生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和地方政府、大學和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先後通過不同的投資方式建立了30多個二噁英監測分析實驗室。部分實驗室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認可,參加了環保部組織的二噁英監測比對,正逐步建立二噁英分析檢測實驗體系,監測能力不斷加強。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對鋼鐵燒結、危險廢物焚燒、生活垃圾焚燒、再生金屬生産等二噁英重點排放源的系統監測和調查,分析了重點排放源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并在重點地區優先開展了排放量、土地負荷、人群影響等分析;修正和完善了重點源的排放因子,為二噁英的動态清單和數據庫的建立提供了保證。
此外,通過面向不同層次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公衆對二噁英的認識以及對減排控制工作的關注,鼓勵公衆參與監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二噁英減排工作。
持續減排二噁英仍困難重重
上述系列政策法規的出台和舉措的推行,有效保證了國家履約實施計劃的實施,促使二噁英削減控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和已經成功減排二噁英的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二噁英減排方面起步較晚,且由于發展階段和管理體制的不同,我國的二噁英減排工作仍面臨着重重困難。
已有二噁英排放源減排的政策法規仍需完善,仍有需要淘汰和限制的行業尚未被列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部分标準和政策未出台或者出台滞後,重點行業清潔生産審核指南和 BAT/BEP 導則制定工作需要加快,部分排放标準的制定或修訂仍需繼續進行。
缺乏二噁英快速篩選、在線采樣、低成本分析等技術,難以有效監控二噁英的排放,緻使已有法規政策監管不力。
缺乏 BAT/BEP 實踐經驗和關鍵控制技術,尤其是同常規污染物的協同減排技術,導緻減排成本升高,制約了減排工作的開展。
持續減排二噁英的長效機制亟待建立。
我國二噁英減排戰略目标研究
我國二噁英減排戰略目标研究2007 年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實施計劃》提出“新舊分開、突出重點、新源預防、舊源防治、監測保障、持續減排”的二噁英減排思路。由于我國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改善仍處在攻堅克難時期,2013 年 9 月、2015 年 4 月和 2016 年 5 月,國務院相繼出台氣、水、土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此,應該把二噁英減排融入到常規污染物的減排中,以期協同增效取得更好的減排效果,最終将二噁英排放減少到風險可控水平。
因此,新時期我國二噁英減排思路建議修改為“新舊分開、突出重點、新源預防、舊源防治、協同增效、持續減排”。對二噁英新源實施以環境影響評價為核心的污染預防,對已有二噁英排放源推行以 BAT/BEP 為核心的綜合防治,依靠技術創新和采取綜合措施,實現二噁英和常規污染物的協同減排,并建立持續減排二噁英的長效機制。
綜合分析發達國家二噁英減排的經驗,可以通過結構減排、技術減排、管理減排等途徑來控制二噁英排放。結構減排指通過産業結構調整、落後産能淘汰等行動,導緻二噁英排放源數量減少,進而減少二噁英排放。技術減排指運用先進生産工藝或者實施了 BAT/BEP,導緻二噁英排放因子下降,進而減排二噁英排放。管理減排指對不可控的二噁英排放源實施嚴格監管,導緻二噁英減排。表 1 分析了未來 10 年在高中低三種減排情景下的二噁英減排途徑。
通過上述減排情景分析,結合我國二噁英排放現狀,建議我國二噁英減排目标如下:
第一階段:2016-2020 年,即“十三五”期間,全面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二噁英的排放,有效削減(15-20%)二噁英的排放量。
第二階段:2021-2025 年,全面控制重點行業二噁英的排放,顯著削減(30-40%)二噁英的排放量。
第三階段:2025 年以後,全面控制二噁英排放,建立持續減排的長效機制,使我國的二噁英排放處于風險可控水平。
表1 二噁英減排情景分析
我國二噁英減排行動建議
為了實現我國二噁英減排目标,建議采取以下四大戰略措施,開展12 項減排行動。
戰略措施一: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源的行動和措施
行動 1:完善針對重點排放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充分考慮二噁英減排要求,将二噁英作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納入有關行業的環境影響評價中。
行動 2:逐步完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新源采用 BAT/BEP,使新源二噁英排放符合環境管理要求。
戰略措施二:控制已有二噁英排放源的行動和措施
行動 3:完善重點源清潔生産标準或清潔生産審核指南,并頒布重點行業 BAT/BEP 導則。鼓勵發展二噁英排放量小的清潔工藝,采用有利于二噁英削減和控制的工藝技術、防控措施。
行動 4:完善現有重點源的排放标準。促進生産工藝和污控設施升級,為BAT/BEP 技術的推行創造條件,降低現有源的二噁英排放量。
行動 5:對重點地區的重點源實施二噁英減排工程。重點源減排遵循先試點示範、再逐步推廣的原則,示範企業和地區的選擇遵循重點源減排優先的原則。
行動 6:在行動 5 的基礎上,總結重點地區、重點源減排示範的經驗教訓,對所有地區和重點源實施二噁英減排工程。
行動 7:在行動 5 和行動 6 的基礎上,在重點地區應用針對非重點源的減排技術,實施二噁英減排工程。
戰略措施三:建立二噁英動态排放清單的行動和措施
行動 8:建立和加強二噁英國家監測能力。建立二噁英分析檢測實驗體系,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排放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滿足減排工作中監測調查的需要。
行動 9:完善二噁英監測制度,實施二噁英排放申報登記和信息上報制度,不定期開展二噁英的監督性監測。
行動 10:更新和完善二噁英動态清單。建立各具體排放源的活動強度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上報機制,建立能夠動态更新的二噁英排放清單。
戰略措施四:建立持續減排二噁英長效機制的行動和措施
行動 11:加強二噁英的環境監管力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與常規污染物協同減排機制。
行動 12: 建立二噁英減排戰略及實施效果的定期評估和更新制度,建立和完善二噁英減排的長效機制。
結語
針對二噁英減排,我國已經在法規建設、新源預防、舊源防治、監測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而言,仍需要健全法規标準為減排行動提供政策支持、增強監測能力為減排行動提供數據保障、鼓勵控制技術創新為協同減排行動提供技術支撐、增強公衆意識和鼓勵公衆參與為減排行動提供環境支持,以推動二噁英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最終實現我國的二噁英排放始終處于風險可控水平。